近年来,黄山市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和绿色保险产品,拓宽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绿色保险覆盖范围,开展林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房使用权、水排污权、水权、林业碳汇等产权交易6000多宗,交易额近30亿元。为进一步提升新安江流域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力,6月2日,歙县、徽州区同步启动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歙县新安江游船公司、徽州区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首批18家环境污染风险企业,与中国平安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等三家保险公司黄山分公司分别签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这是黄山市首次将保险工具运用到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探索,也是该市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将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及其他环境事件或者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环境引发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纳入赔偿范围,为企业防灾防损和有序发展增加了一道“保险杠”。
部门联动,试点推进。根据《安徽省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黄山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密切合作,探索开展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将产生、排放影响新安江水质污染物的重点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并推出新安江流域综合环境污染责任其他险种,鼓励企业积极参保。
转移风险,减少污染。环境污染责任险将企业环境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维护受害者利益,保证企业稳定经营,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保障社会安定。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采用“保险+服务”模式,联合第三方公司对投保企业进行“体检”,督促企业改善生产经营风险点。同时,聚焦风险减量,降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概率,有效保障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宣传,提升意识。保险公司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约束力,要求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媒体等积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