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为优化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现发布2023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我市年产生各类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96.22万吨,共30类,具体类别见下表:
2.全市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为96.7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留存量),其中企业自行利用处置53.27万吨,共18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43.48万吨,共30类。危险废物期末贮存3.53万吨。
3.全市危险废物利用率约53.78%,处置率约45.97%。
(备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一)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全市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者采用回工艺、治理设施等方式)总能力110.6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7.04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62.77万吨/年,物化处置能力0.79万吨/年。利用能力,主要方式是回生产工艺重新加工、进入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治理以及自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处置能力,主要为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炉。
(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一是综合处置能力21.066万吨/年,其中焚烧11.6万吨/年、物化5000吨/年、填埋8.966万吨/年。二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08.3万吨/年,HW11、HW39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3.955万吨/年,HW48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10万吨/年。
(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1家,焚烧处置能力10吨/日、高温蒸汽消毒处置能力8吨/日。
三、政策及形势分析
(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体能力分析。一是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充裕;二是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处置需求,今年年底前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庄工业园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建成,新增综合处置能力5万吨;三是HW08、HW09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能力过剩问题较为突出;四是我市HW48、HW11、HW39类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能力合计13.955万吨,集中在铝灰、乙二醇残液、双酚A焦油、丙烯酸重组分等几种危险废物处理上,HW48、HW11、HW39中其他危险废物我市无相关利用经营能力;五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当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六是其他类别危险废物我市无相关利用经营能力。
(二)政策背景分析。一是“十四五”期间,我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对城市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优先自行资源化利用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增加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因此,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尤其是填埋需求不断降低。二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统计,全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总规模已达2573.76万吨/年,利用、处置经营能力充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市企业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无行政壁垒。
四、投资引导建议
1.随着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不断降低,不宜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和专项处置经营项目;我市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HW08、HW09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也不宜建设。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不增加经营能力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研发、引进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3.由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能力充足,且企业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无行政壁垒,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转移利用处置。因此,社会资本投资需谨慎,不再鼓励投资建设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