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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施行!四川出台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日期:2023-06-26    来源:四川发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6/2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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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风险防控 土壤修复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被称为地球母亲珍贵的“皮肤”。6月25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作为四川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3月30日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又有何特点亮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诞生过程

确保《条例》立得住可操作

四川高度重视《条例》的立法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立法全过程统筹协调,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抽调专班负责起草工作。2020年5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踏勘、资料查阅、座谈走访、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级机关、市(州)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召开多轮专家论证会、立法论证会、部门讨论会听取建议,于2022年4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今年3月30日,《条例》正式通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6个章节共70条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11052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总则方面,健全权责清晰、高效协同的防治机制。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

在预防和保护章节方面,明确分类管控、科学修复的治理措施。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实施主体、程序及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同时,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全流程治理要求,并落实污染担责制度。

在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两个章节,健全从严监督、齐抓共管的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投入、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并狠抓考核问责、依法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另外,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法律责任,对新增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等地下设施设备污染防治内容设置了法律责任。

特点亮点

讲好“三句话”兼顾问题导向和四川特色

形象地概况《条例》的特点亮点,那就是讲好“三句话”。

第一句是“普通话”,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条例》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为基本遵循,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决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属地责任制度,坚持协同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力推动上级部署要求在四川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其次是充分结合地方实际,讲好“四川话”。《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做出了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条例》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同时,《条例》明确对四川若尔盖国家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多样的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和未利用地加强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

另外,聚焦民情民生讲好“百姓话”。《条例》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确保“吃得放心”。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等方面入手,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确保“住得安心”。

后续落实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如何进一步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表示,未来将从四个方面着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首先要完善配套政策,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其次,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再次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最后是加大涉土壤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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