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FJTP-00092218015224C
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和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
(1)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包含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近期工程处理规模30t/d,远期新增工程30t/d。近期工程包含大件垃圾处理车间土建工程、总图运输工程、场地平整及边坡防护工程,近期工艺设备及安装、近期电气设备及安装和近期附属生产工程等。远期工程包含远期设备及安装、远期电气设备及安装和远期附属生产工程等。土建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及安装分期实施。
(2)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包含大件垃圾近期前端收运系统和大件垃圾远期前端收运系统等。
(3)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主要为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不纳入本项目总投资。
估算金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43.14万元,其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投资2858.34万元,其中近期工程投资2251.71万元,远期工程投资606.63万元;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投资120.35万元,其中近期前端收运系统60.01万元,远期前端收运系统60.34万元;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征地补偿费为64.45万元。
特许经营内容:
①负责福清市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包含近期和远期工程);
②负责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大件垃圾(仅指家具类大件垃圾)的收运、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处理;(福清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园林垃圾由政府方负责进行统一收运至本项目垃圾处理厂指定位置);
③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大件(园林)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大件垃圾收运服务费);
④负责处理大件(园林)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木材等再生资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⑤本项目所授权的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工程和大件垃圾前端收运系统均包含近期工程和远期工程。在近期工程达到适当运营负荷后,项目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以及政府方的要求无条件启动远期工程的建设。远期工程特许经营权与近期工程特许经营权同时结束;
⑥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行使特许经营权,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特许经营期服务费用总金额为15656.31万元【其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243.00元/吨、大件垃圾收运服务费单价72.00元/吨】。
(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其中,建设期1年(从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29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约定设计标准,验收质量合格。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余朝云、林毓荣、刘敬斌、於林中、陈莉、林雪棋、王淑英。
6、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7日。
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根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