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2023DFWGZ01156/JG2023-12-12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开标日期:2023年7月4日
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合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长丰县杨庙镇、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伍佰贰拾捌万捌仟伍佰陆拾捌元整(¥105288568.00元)
工程工期:3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伍佰玖拾贰万零柒拾捌元零角肆分(¥105920078.04元)
工程工期:3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争创“黄山杯”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长丰县餐饮及厨余垃圾处置项目EPC总承包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