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制定了十四项重点任务,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据介绍,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EDCs)、抗生素、微塑料等。《方案》提出,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持续推动乐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得到提升,逐步建立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有效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和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完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为实现新污染物治理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十四项重点任务。具体来说,在开展调查和试点,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方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在严格源头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产生方面,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加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在加强过程管控,有效减少新污染物排放方面,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在推进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隐患方面,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在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执法、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社会宣传5个方面,抓好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