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印发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77号)要求,结合遂宁实际,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新污染物?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三、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一批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制定“禁限控”管控方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防范、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五个方面制定了15项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包括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四是拓宽资金投入,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