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2021版)》(浙环函〔2021〕161号)工作要求,高质量推动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工业园区(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适用技术,筛选效果显著、方法创新、可复制推广的技术,为各地工业园区(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提供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技术征集对象。
省内具备广泛推广应用价值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技术主要包括:
源头治理技术:采用工程、技术等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风险管控技术:采取修复技术、工程控制和制度控制措施等,阻断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防止对周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
监测预警技术:通过收集、分析监测资料,判断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危害程度,预测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时空范围,提出预警指标、适时地给出水质变化或恶化的各种警戒信息及相应的综合性对策。
(二)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技术示范性强,能够反映地下水污染修复管控技术发展方向和进步水平,符合地下水污染修复管控需求;
3.原则上具有1个在我省部署实施的、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
4.技术经济性良好,建设运维成本合理;
5.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三)材料要求。
建议参考附件范例对附表内容逐条填写。
二、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自行申报。各设区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或相关单位(企业)根据征集范围和要求自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组织专家对适用技术进行集中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和复核。
(三)宣传发布。省生态环境厅视征集情况对适用技术分批次发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补。
三、技术用途
省生态环境厅将对适用技术汇编成册并开展宣传推广,为构建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对报送的适用技术严格把关,注重技术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推广性。
(二)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798983642@qq.com,纸质版以市、县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推荐)报送省厅,或单位(企业)自行报送(自愿申报),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何海云 0571-28869148
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张弛 0571- 87995809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507办公室
附件:浙江省工业园区(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适用技术申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