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固定污染源废气 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样温度低于150 ℃的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烷等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和测定。
进样体积为1.0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本方法70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7mg/m3~1mg/m3,测定下限为0.28mg/m3~4mg/m3。详见附录A。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物质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应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操作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