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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刑法中这几项罪名有有哪些?侥幸心理作祟!

日期:2023-08-08    来源:生态环境圈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8/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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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

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指引下,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此后,全国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出现井喷式发展。

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发布的2022年度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结果显示,环境监测机构达8555家。

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迅速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近几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也被频频报出,不少严重违法者更是吃了牢饭,丢了前途。

今天,再聊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也是想提醒广大从业者,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出事了可能入刑,您真的扛不起!

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包括哪些情形?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敀意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弅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 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 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不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 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二、法律有哪些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

这就意味着,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污染环境罪,至少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就意味着,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至少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可能涉嫌刑法中的三项罪名(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别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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