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郑重地向世界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并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1年9月、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相继发布,形成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和系统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要站在政治高度,紧扣“三个新发展”要求、“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落实。结合我省实际,2022年3月、11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陆续发布,明确了我省在统筹推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中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
城乡建设是全社会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我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在全社会领域碳排中占比超50%。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及其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比例均将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3]38号)、《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娄底市碳达峰方案体系的通知》(娄发改资环[2022]81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与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3月13日)》;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3]38号);
(6)《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7)《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发[2023]4号);
三、主要内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及娄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牵头组建了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小组,制定了起草《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实施方案”(送审稿)按“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编制,重点围绕“1个主要目标、5项重点工作、5大保障措施”提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实施纲领。
(1)“1个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顶层设计基本建立,碳减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不断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节能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0年,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基本实现。
力争到2060年前,我市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系统性变革全面实现,美好人居环境全面建成,城乡碳排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实现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丽娄底”、“幸福娄底”、“绿色娄底”的目标完整实现。
(2)“5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以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建立由市、县、乡镇“三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共同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从源头精准管控和引导“减污”、“降碳”、“扩绿”等专项规划内容实施落地。
二是推动城镇绿色低碳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城市。以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开展绿色低碳完整社区建设、建设绿色低碳县城为载体,形成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的绿色低碳空间布局和组团式、集约发展模式。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全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净宽度不少于100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创建行动,到2030年全市的绿色低碳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三是建设绿色低碳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在充分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基础上,以“绿色低碳助力乡村振兴”为核心,聚焦打造绿色低碳宜居乡村、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农业农村碳汇能力三项主线工作。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达到35%以上。到2030年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农房样板,鼓励、支持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开展农业农村降碳、减污、固碳、护绿行动,增强全市林业碳汇储碳能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绿色农业产业园区、示范村镇、产业集群,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绿色升级。
四是提高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以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建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为抓手,实现城乡建设领域新建建筑与存量建筑的建设全过程“减污”、“降碳”,齐抓共管。大力开展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创建行动,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市级及以上重点公共建筑、超高层公共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开展以节能、低碳改造为基础,小区公共环境整治、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改造内容统筹推进的综合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完善各类公共建筑能耗、能效评价等标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机制,编制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到2030年,力争全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并开展工程示范。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杜绝大拆大建;推动“工改商”“工改文”,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五是优化城乡建设用能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高品质应用。优化城市建设用能,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地热及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构建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公共建筑总体电气化比例达到20%,城市照明数字化系统初步建成。推进乡村用能革新,大力发展适应我市资源禀赋和乡村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鼓励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电、供气、供热(暖)等方面的应用。
(3)“5大保障措施”
提出以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支持、加大培训宣传作为“5大保障措施”,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四、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政策衔接,突出源头管控、系统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下,立足我市城乡建设发展实际,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科学确定碳达峰的目标,突出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市规划体系,完善绿色低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建立由市、县、乡镇“三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共同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实现从源头精准管控和引导“减污”、“降碳”、“扩绿”等专项规划内容实施落地,将绿色低碳内容与要求融入我市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是强调协同推进,突出考核评价、考评促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在娄各机关科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各部门年度考评指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
三是强调城乡协同,突出因地制宜、集约发展。以城市、县城、乡村为三类(三级)基本管理单元,以绿色城市、低碳县城、乡村振兴为创建目标,依托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低碳能源开发应用等工作为抓手;因地制宜,一方面城镇全面建设绿色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普及范围,推进既有建筑和设施节能降碳;另一方面分别针对城镇和乡村各自特点,在钢结构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分类施策”形成城、镇、乡村绿色生活、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式。
五、关于《方案》中几个指标说明
(1)关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说明
依据湖南省《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湘联农[2022]61号):“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率达到35%以上,用1-2年逐步消除简易农村旱厕,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一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二类县市区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管护机制同步建立。三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
(2)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说明
依据《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标[2022]53号):“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湖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湘建科[2023]38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综合考虑娄底市实际情况,设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目标值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