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化,推进生态修复效果可视化、替代修复集中化、法治宣传大众化,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目前,首批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开始申报啦!
为什么要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示范修复基地?
旨在以修复基地为载体,大力推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鼓励各市(县)、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建设,实现常态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被评定为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示范修复基地后具有哪些优势?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可以选择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修复基地用于开展替代修复的;
2.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根据修复基地承担公益性环保项目任务等实际情况,择优对经评定的市级修复基地适当给予一次性补助。如修复基地已获得其他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不重复补助;
3.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地方政府等优先推荐修复基地承担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
申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修复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鲜明的生态环境特色;
3. 已组建专业的养护运维队伍;
4. 面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
5. 具有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宣传渠道。
二、修复基地申报条件
1. 生态修复基地位于无锡市辖区内;
2. 宣扬“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
3. 已建成运行的生态修复基地经营状况良好;
4. 已规划建设的生态修复基地具备成熟落地条件;
5. 已具备或已规划具备开展赔偿磋商、法治教育、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条件;
6. 已具备或已规划具备单独用于开展替代修复的场地。
如何申报?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材料:
1. 《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其他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申报表》,同其他附件及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局,例如江阴市的单位需要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