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祥谦镇肖家道村民委员会肖家道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肖家道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Y-J-2023-003
项目名称:肖家道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每年采购标的为190000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进场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 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祥谦镇肖家道村民委员会
地址: 闽侯县祥谦镇肖家道村村外120号
联系方式:余赛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联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台江区曙光支路16号恒丰大厦1209单元
联系方式:傅佳 0591-83611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5029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