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产生量与日俱增,而目前各类餐厨废弃物没有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处置。这既影响了城市环境,更影响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制定出台《办法》,强化餐厨废弃物全流程监管,不仅能有力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而且对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新政文〔202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1条,主要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1条至第8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范畴含义、适用区域、单位职责等内容,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制定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其中第4条明确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10个部门在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为下一步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奠定了基础。
第9条至第15条主要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和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资质、设施等各项条件要求和应当遵守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16条至第18条明确了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和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19条至第21条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的管理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和《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