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围绕建设“湟水河上游生态强县”目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以创建工作实绩实效推动形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创共建共享格局,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当好每一个“石榴籽”,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贡献生态环保力量。
为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提供内审意见100余件,协助开展浪河滩选址审核58件,不断提升环评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环评审批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审批标准,杜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在建设项目总量确认过程中严格控制新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把好环保准入关口,发展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果,8个乡镇、83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针对青海恩泽农业技术有限公司臭氧浓度超标违法行为,确定企业采取异地植树造林7.53亩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针对青海凯金新能源公司硫化氢超标案件,确定企业投入资金11万元完成异地植树造林24亩进行生态损害赔偿,有效遏制了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起,正在立案调查4起,行政处罚42.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受理办理信访案37件,妥善处置一起轻烃危险化学品油罐车侧翻突发事故。
完善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582户“煤改气”治理工作,稳步推动铁合金、水泥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湟源县气象局和湟源大华工业园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8%和92%。
稳步推进各项环保督察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无涉及湟源县问题,举一反三问题8项,正在按要求时限有序推进;省级黄河“体检”涉及湟源问题共16项,已整改完成12项;全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专项督察共反馈1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