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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江苏启东市东海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9-12    来源:江苏省政府采购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9/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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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清运 农村环保

启东市东海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东海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代理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启东市新东公路与政通巷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

联系人:纪巡龙

联系方式:18862821356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启东市东海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99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9名持B2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和不少于9名其他作业人员;

3.投标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9辆垃圾环卫压缩车,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非法定代表人所有),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据原件,如不提供原件或提供资料不全,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发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供应商应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虚假声明,责任自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标书。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09月18日11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

开标(磋商)时间:2023年09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楼三楼会议室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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