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只是合法排污的开始,如果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将会承担严重后果。
案例:罚款!因未按规定对废气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2023年2月23日,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东太针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口DA001及DA002中co未开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规定为1次/年,废水排放口DW001中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不够,共监测 23次,排污许可证规定1次/周,其中23份监测报告中有12份显示为送样监测:硫化物未开展监测,排污许可证规定1次/周:色度、悬浮物、总磷(以p计)监测频次不够,色度、悬浮物、总磷(以p计)排污许可证上载明为1次/日;二氧化氯及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监测频次为1次/季,2022年监测报告中有4次监测结果,但2022年第二季度未开展监测,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了2次监测。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2600元的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流程和清单汇总
1.检查要点
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信息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自行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全面性;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检查流程
3.检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