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两名员工在厂房南侧进行酸洗作业,酸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污染物向外环境直接排放,监测人员立即进行水样取样。监测报告显示:厂区内酸洗操作地面积水pH为1.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酸性污染物为HW34或HW17,废物代码900-300-34或336-064-17,属于危险废物。经与公安部门联合侦查,该公司直接排入兰花山洪沟的酸性污染物为酸性废液3吨和清洗过弯管拉伸油的废钝化液(酸性)4吨。
02磋商结果
针对被污染破坏的环境,浦口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委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并联合公安分局、区检察院、人大代表和开发区等部门组成磋商小组。2022年1月19日召开磋商会并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承担所有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费用,计划用于浦口区桥林街道环境修复。考虑到同辖区其他受损环境亟待修复的迫切性,浦口区将该笔费用统筹用于永宁街道联合村滁河段水质净化修复。鉴于企业积极整改并主动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裁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罚款金额。
03典型意义
一是宣贯解读政策制度,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本案中,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充分保障企业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畅通企业救济渠道。实施行政处罚时兼顾法理与情理,通过深入解读《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时将符合从轻处理的情形告知企业,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积极与企业进行磋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做到有法必依,各环节严格遵循《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内部规程》规定。
二是制定科学修复方案,促进河流生态环境复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浦口区地处长江流域,前临长江,后有滁河,浦口区永宁街道联合村滁河段水质净化修复项目的实施,是立足于长江大保护战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实现“安澜、绿色、和谐、美丽”治江目标的一大举措。项目实施前,河道内水草丛生,河水呈墨色,人立岸边,不时飘来阵阵恶臭。通过长达一年的修复,于2022年11月2日通过联合验收组验收,修复后河水水质得到较大改善,修复效果明显,实现一河清水东流、一库碧水入江的生态效果。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查办机制,构建严密责任追究法网。在案件调查阶段,发现排放至外环境的涉案污染物pH值低于2,呈强酸性,且排放量超过3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查办机制,高效推进案件调查进度。同时,案件线索同步抄送区检察院,由检察部门提起公诉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期间邀请区检察院参与磋商会和验收修复。此案件的联合办理,是与区检察院、公安部门在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深化协作的体现,为最终实现及时追责修复环境,持续改善浦口生态环境提供了强力保障。
四是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灵活管理生态修复资金,高效实现生态修复效果。为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管理生态修复资金,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浦口区开创性建设“替代修复+资金赔偿”制度,针对无法开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经与赔偿义务人磋商,在管理部门监管下,优先由赔偿义务人针对辖区内受损生态环境开展替代修复工作,不仅能快速有效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还能大大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效率。
同时,对于暂无需要开展修复项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联合区检察院和区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和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制度,即由赔偿义务人将生态修复资金统一转入区非税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浦口区开创性设立“年末申报财政预算+临时申报资金”两种方式灵活提取生态修复资金。本案就是通过提交赔偿协议和修复结果联合验收报告的方式,临时申报资金,为高效完成生态修复项目提供了坚强的资金保障。
五是邀请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和联合村村民全程参与,有效落实“民有所盼,政有所为”工作理念。在修复过程中,有的村民无偿义务劳动,有的村民积极献言献策推动环境又好又快修复。修复后,河水碧波荡漾,两岸绿树掩映,修复结果取得村民们一致认可,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