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全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14亿吨/年,新建城市排水管网长度20.4万公里,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完成15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十三五”末期,全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十三五”初期分别下降了13.8%和15.0%,水污染防治效果显著。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
为在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必须继续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找准问题:科学判断污染防治形势
为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需科学研判水污染治理症结。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开展岸上各类污染问题分析是实施科学、精准治污的前提。
工业企业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尚有差距。自“十一五”起,我国对工业企业开展了大量整治工作,包括取缔“十小”企业、推进造纸、印染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废水治理水平提升等,但目前取得的成绩仍是阶段性的,与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情况较为复杂,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水合流情况较为普遍。经过多年治理,工业废水虽然基本得到了有效处理,但大多在处理后直接排入环境,未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利用,再生水没有成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短板。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污水处理量和管网建设长度分别由2010年的312亿吨/年、54.0万公里提升至2020年557亿吨/年、80.3万公里,有效降低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情况。但由于城镇污水配套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大量存在,我国污水处理率虽然较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却不足70%。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平日存蓄在市政排水体系中,未得到有效处理,雨天时随雨水大量溢流至环境水体,“零存整取”情况依然存在。同时,部分流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及初期雨水也未得到有效处理,加剧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压力。
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空间较大。依据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的数据,我国目前农业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农业农村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占比分别为66.2%和31.0%,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水平不容乐观。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截至“十三五”末,我国74.5%的行政村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距离农村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同时,我国畜禽养殖布局大多缺乏科学规划,畜禽养殖规模与当地资源环境匹配度不高,重点流域水产养殖也存在投饵量较大等不规范现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相对较弱,多数项目依然停留在理论实验阶段。
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设计任务措施
现阶段是我国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时期,为了保证实现2025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需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以工业园区排水管网建设为重点,力争实现园区管网“全面覆盖、一企一管,雨污分流”。突出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带头引领作用,带动其他流域,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稳定排放。针对缺水地区,加大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及回用力度,将再生水作为园区及企业生产用水来源,加大再生水利用量,同时有效降低远距离供水输水能源消耗,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在区域供排水平衡核算等评估基础上,对污染物处理率低、进口浓度较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开展管网摸排,逐个区域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漏接、破损修复等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改造老城区管网体系,降低雨天溢流污染,逐步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将城镇生活源治理体系的“毛细血管”接通、修好,进一步提升城市老百姓的直观感受。统筹考虑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科学布局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精准补齐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短板。针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硬骨头”,也需加大治理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相关短板。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力争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痛点,因地制宜选取农村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持续运维机制,解决农村污水及垃圾问题,提升农村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对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科学布局,全面推进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通过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粪污合理利用。规范水产养殖行业,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氮、磷生态拦截沟工程建设,合理提高重点地区化肥农药施用效率。
有力保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了夯实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保障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在任务措施实施的同时,还需着眼于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是要重点突出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监测等法规标准制定与修订,完善污染治理“软设施”基础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投入回报补贴、使用者付费等机制拓展污染治理资金渠道;
三是加大科技支撑和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全面提升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治理和现代化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推进水污染物溯源、新污染物监测,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