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P20231012
项目名称: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
预算金额(元):43800000
最高限价(元):43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外运资源化利用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浦江县小黄坛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800吨/日,飞灰日产生量按3.5%预估测算为28吨/日,现需对飞灰以原灰的方式进行外运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1月1日起至浦江县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日为止或总金额达到最高限价(以先达到的期限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2-18,经营方式须包含收集、贮存、利用);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 必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6.1项 、第9类 )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 必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6.1项 、第9类 )的运输单位已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
(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一)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 parentId=600007&articleId=bwN/x/t+f84mJ1/0Gxpe6Q==&utm=app-announcement-front.124d4c4f.0.0.a474d2f0696f11ee8ee9114913e985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枫井东路712—716号,柳女士收,联系方式:15868897265,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2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联系人:严艳萍;联系电话:13566950560、0579-88088337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文旗路2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917021
质疑联系人:郭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888026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枫井东路712—716号
传 真:0579-84543080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8897265
质疑联系人:胡晓娟
质疑联系方式:1588895816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 真:0579-84107222
联 系 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