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苏州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雨水总排口有水排入厂区北侧河道,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超标。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轴芯车间外一隔油池内部有一根管道连接污水管道,管道未完全封堵,废水通过雨水总排口排入河道。该公司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予以确认,并同意对因其污染环境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索赔,与苏州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共计53.0829万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苏州市检察院参加与苏州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磋商,公司对本次事件的损害事实和评估报告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予以认可,并同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结合企业已主动开展治污设施提标升级的情况,最终经磋商达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为:一是在苏州市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修复项目为“金庭镇金庭苑景观池塘水体治理项目”(总金额29.66万元)。二是通过法定义务之外的厂区治污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金额100万元),提升污染物治理效果。
02经验与启示
一是创新融入太湖生态岛建设。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太湖生态岛建设有机融合,创新建设全省首个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通过引导赔偿义务人以基地为载体,以金庭苑景观池塘水体治理为修复方式,打通了替代性修复新路径。修复后,水塘水质由浊水藻型提升至清水草型。该案件落地不仅是异地生态修复、集中生态修复制度上的创新,更是融入生态岛建设的具体实践,真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效体现在太湖生态岛。
二是灵活采用多元化赔偿方式。该案件采用厂区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和异地替代性生态修复相结合的赔偿方式,并与行政处罚联动降低了处罚金额。赔偿义务人在履行法定义务之外,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升污染物治理效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统筹实现了公司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工作和太湖生态岛金庭苑公园池塘景观水质提升。
三是紧密结合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该项目位于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两中心”,即生态环境法治与警示中心、科普与交流中心。该项目是“两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修复实例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将普法宣传和游园休闲相结合,既普及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知识,又提升了社会公众赏景游憩和亲近自然的感官体验,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