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以下简称“炉渣集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等级、总体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取样和制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经处理加工制成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集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专项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23号),我部组织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zghyhuwp@chengtou.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09号;邮政编码:2000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