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当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2018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庆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并于2018年10月23日正式挂牌。机构改革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处室(单位)承担的职责发生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环办发〔2016〕110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渝委办发〔2018〕7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处室职能配置细化方案》(渝环〔2019〕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相关处室(单位)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分局和直属单位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较大或区县请求支援的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重污染天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等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环境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讯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通讯录、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等8个附件,主要对以下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预防和预警。按照市政府、生态环境部及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内容,补充事件接报信息,新增预警发布“两微一端”新媒体渠道。
(二)应急响应。根据应急监测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增加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应急监测的内容;同时,更新信息报送系统,删除已撤销部门,并增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求。
(三)后期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增加依法公开调查评估相关内容的要求,并规定了公开方式。
(四)应急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在应急队伍保障中增加区域分中心监测队伍,在应急技术保障中更新应急指挥系统。
(五)附则。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处室(单位)职能职责的调整和细化,对局指挥中心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
(六)附件。根据预案文本的调整,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更新环境应急资源储备清单表、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讯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单位通讯录、区县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通讯录、环境应急专业救援队伍通讯录、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等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