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全球已有64个碳定价工具(CPIs)投入运行,涵盖了全球21.4%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中我国自2011年开始碳交易试点,并于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世界银行将碳交易机制分为国际碳信用机制、独立碳信用机制、区域国家地方碳信用机制等三类,各种机制的碳信用产生方式和管理方式各有特色,但是大部分碳价格仍然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2°C温度目标所需的价格范围,即2020年达到40至8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
林业碳汇是目前公认的碳汇行业中发展比较好的类型,市场规模有望达到数千亿。国家部委和各省区出台了30项碳汇相关政策,沿海地区多涉及海洋碳汇,中部和西部地区多涉及林业碳汇。本文重点总结和分析了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现状、发展潜力、区域分布、盈利分析、问题与难点。但林业碳汇交易整体上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观念认知、制度管理模式、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还不够成熟。
01碳交易概述
碳交易是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所进行的市场交易。
1.1 碳定价工具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截止2021年共有64个碳定价工具(CPIs)已投入运行,3个计划实施,主要分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两类,数量上二者各半;已运行碳定价工具覆盖了全球21.4%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高于2020年的15.1%,该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新增四川、福建两省试点。2020年中国试点碳市场成交总量0.57亿吨,成交总额15.62亿元。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开盘交易,先行覆盖了2225个发电企业及其对应的4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4.75亿元。
图1.1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份额
1.2 碳交易机制
世界银行按照碳信用产生方式和机制管理方式,分为国际碳信用机制、独立碳信用机制、区域国家地方碳信用机制三类。2020年碳排放交易体系形成收入超过260亿美元。2020年碳信用市场注册项目和发放信用的数量都大幅增加,注册项目数量增加了11%,从2019年的16854个增加到2020年的18664个,发放的碳信用数量也增加了10%。虽然所有类型的信用机制都在增长,但最大的份额集中在独立标准上。同时大部分碳价格仍然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2°C温度目标所需的价格范围,即2020年达到40至8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
图1.2 发放的信用、注册活动、2020年平均价格和信用机制覆盖的行业
表1.1代表性碳交易机制介绍
02
生态碳汇开发现状
2.1 主要类别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分为林业、海洋、农作物、湿地、草地碳汇等。林业碳汇是目前公认的碳汇行业中发展比较好的类型,但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仍存在发展的困境。海洋、草原、农业等资源具有巨大的固碳增汇潜力,有国家组织实体正在着手研究,未来可能会开辟新的碳汇市场。
2.2 政策环境
据统计,近两年全国碳汇相关政策共有30项,其中国家部委政策2项,省级政策28项,涉及23个省市地区,沿海地区多涉及海洋碳汇,中部和西部地区多涉及林业碳汇。现有政策有利于碳汇价值市场化机制建设,有助于碳汇供应链成熟发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政策出台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充分发挥碳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重要作用。具体政策整理见附件。
2.3 市场环境
2.3.1 市场现状
林业碳汇是自愿减排的重点方向之一,2014-2019年林业碳信用在绝对数量和份额上都显著增加,林业领域在过去五年中签发了最多的碳信用,占全球碳信用总量的42%。这些碳信用中,几乎所有(99%)都来自独立机制(核准减排机制)以及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我国林业碳信用主要产生于CDM、GS 、CCER、VCS等四个机制。
目前国内碳交易试点省市对林业碳汇CCER项目有所倾斜,各试点省市均以其CCER作为碳排放抵消指标,抵消比例在5%-10%之间。根据各省市交易所的数据,北京林业碳汇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较大,2014年至2021年6月北京林业碳汇交易价格在8.4-61元/吨之间。广东省林业碳汇成交量和成交价均呈现量价齐升趋势。截止2021年的交易量数据如表所示。
表2.2 国内各地方碳汇市场项目及成交量统计
2.3.2 发展潜力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第四次报告中指出,全球森林覆盖面积约占地球面积的30%,预计到2030年全球碳汇能力将达到27.5亿吨二氧化碳/年(预测结果区间为12.7亿吨-42.3亿吨二氧化碳/年)。此外根据《全球森林资源评估2020》显示,2010-2020年间中国的森林年均净增长量达到190万公顷,森林面积年均净增长已跃居全球第一。
我国森林积蓄量及覆盖率稳步提高,未来我国的林业碳汇效应将逐步显现。2035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将达26%,森林蓄积量达210亿m3。假设森林每生长1m3的蓄积量,平均能吸收1.83吨二氧化碳,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量均可纳入CCER市场进行交易,2019/2030/2035年森林积蓄量相较2005年分别增加51.04/60/85.44亿m3,即平均吸收二氧化碳93.40/109.80/156.36亿吨,以CCER价格30元/吨进行计算,2005-2035年林业碳汇项目市场潜在价值为2802-4691亿元。
2.3.3 区域分布
从地区分布来看,当前大规模林业碳汇主要来自我国重要集体林区(东北林区、西南林区)的固碳贡献,而林业碳汇交易发展依赖于大范围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
截至CCER暂停备案(2017年3月)之前,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备案项目13个,占备案项目总数的1.60%,备案预计减排总量5735万吨,备案项目主要分在 8 个省(市、区),内蒙古、河北、广东、黑龙江地区项目数量较多。
2.3.4 盈利分析
我国林业碳汇交易价格与国外价格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的碳汇价格在8-65元/吨人民币不等,而欧盟地区的碳汇价格接近90欧元/吨。不同试点省市价格差距较大,北京林业碳汇减排量价格在8.30-65.00元/吨范围,而福建林业碳汇减排量价格在10元/吨左右徘徊。根据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研究表明:CCER对林业碳汇项目的收入贡献约为1.21%-5.72%,即20年项目周期贴现后CCER收入对林业碳汇收入贡献从高到低分别为碳汇造林项目、竹子造林项目、竹林经营项目、碳汇经营项目,收入弹性分别为5.72%、4.80%、1.61%、1.21%。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阶段主要分为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交易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项目所涉及的费用一般包括:项目开发评估及资料分析费用、PDD编制费用;第三方审定费用;项目申报费用;样地设计、施工、监测、记录等费用;监测报告编制费用;第三方核证费用;专家论证费用;向国家进行备案所需费用;项目开发产生的食宿、通讯、交通、咨询、会议、劳务、接待等费用;减排量签发费用;碳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2.3.5 发展问题与难点
我国林业行业普遍存在财政支持力度不足,资金缺口大;银行信贷困难,融资渠道单一;担保机制及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投融资问题。此外林业投资单亩投资较高,周期一般较长,在20-30年内经济回报低,降低了林业投资的吸引力。碳汇CCER依托林业项目而存在,碳汇收益能减少投资回收期,但是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林业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林业碳汇CCER的开发成功率低。截至CCER暂停备案(2017年3月),全国共有97个林业碳汇CCER审定项目,但仅有13个完成了备案,项目备案率仅有13.4%。
林业碳汇整体开发风险高。在政策管制下,上下不同层级难以达成一致,且林业碳汇具有较长开发周期,获得收益的时间长,需要投资机构在前期做垫资,而且存在不可控风险,会造成泄漏现象,前期投资大,后期收益小。同时还受制于产权问题、外部性问题,以及项目融资、贷款周期与项目建设周期不匹配的问题等技术因素。
林业碳汇交易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观念认知、制度管理模式、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还不够成熟。除发电行业外,我国尚未建立普遍的、强制性的碳排放配额管理机制,碳抵消需求少,导致林业碳汇项目数量不多,交易量小,市场交易不够活跃,价格被长期低估且波动较大,CCER市场还受到地域限制,根据地方政策不同,交易会存在地域优先级。
2.4 竞争方式
碳汇行业的竞争方式主要有4种:从价格竞争的角度分析,包含项目设计等咨询费用或项目开发成功后利益分配比例,不同机构费用差异较大;从服务竞争角度分析,项目开发既可进行项目全流程开发服务,亦可单独进行其中某一过程服务;从战略竞争的角度分析,可以合作创新市场机制,开创国家认可的新方法,提前抢占市场份额,增加碳汇产品的多样性;从经营要素竞争角度分析,可以优化项目开发过程,例如搭建相应开发平台,替代传统开发模式,实现线上直连、公开透明、留痕查证,方便利益相关方跟进项目进度。
03
生态碳汇开发机会分析
从生态碳汇上下游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碳汇项目,项目业主投资建设运营林业等碳汇项目,是碳汇的物质基础;碳汇开发,按照特定交易机制的方法学或标准开发签发碳汇/碳信用减排量,是碳汇产品的生产;碳汇交易,将碳汇/碳信用减排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各项交易。
图3.1 碳汇/CCER开发及其角色
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参与规则和条例将陆续健全完善,市场参与方将越来越多元。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交易平台、履约企业、非履约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政府。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交易平台。全国碳市场2021年7月启动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四川、福建四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欧盟等成熟碳市场会有大量经纪商、银行、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参与,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规则制度还不完善,参与度还不充足。
履约企业。我国目前先行纳入2225家电力企业,涉及40多亿二氧化碳排放量,“十四五”期间将陆续纳入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等高碳排放行业。履约企业是碳配额和碳汇/碳信用需求方,也可以卖出多余碳配额。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暂没有履约企业。
项目投资企业。碳汇等项目投资企业,为履约企业提供碳汇/碳信用(如CCER)以弥补配额的不足,以满足配额强制要求或增加可供交易配额。
咨询机构。帮助项目投资企业开发碳汇/碳信用,帮助履约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也可提供相关市场预测和咨询服务,如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提供商PointCarbon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碳价格、市场新闻、市场趋势,政策影响等相关分析。
审定核证机构。帮助审定备案项目、核证碳汇/碳信用减排量,如CEC、CQC、CCS等具有认证认可经验的单位容易获得第三方审核机构资格,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等具有丰富项目咨询开发经验的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获得审核机构资格。经国家备案通过的具有CCER第三方审定与核证资质的机构总共有12家,其中能做林业方面的第三方审定与核证的机构有6家。
中间商。在市场上买卖配额和碳汇/CCER等,赚取差价,未来还可能涉及远期产品(期货、期权、掉期、回购等)。
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主要是自愿参与交易机制,并购买碳汇/碳信用弥补自身排放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上海、深圳和广东等多个省市积极建设碳普惠体系,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