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险废弃物对于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其处理处置过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拥有专业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是工业废弃物处理的主力军。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危废处理行业发展,推动危险废物管控体系的规范和完善。2021年,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1.6亿吨/年,较2012年增长了4倍。相比于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协同资源化手段,专业的危废处理设施可处理危废种类更多,运营也更专业、更安全。
经环境商会调研发现,目前危险废弃物处置行业的发展受到水泥行业无序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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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
局限性大、易造成环境风险
问题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处理范围局限性大、生产波动明显,干扰专业危废处置企业正常生产。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共包含46大类467种,而水泥窑协同仅适合约15大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局限性,一些容易处理的常规废物被水泥窑低价获取,而高腐蚀性、难处理的废弃物全部由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厂来承担,导致危废处置企业无法合理调配焚烧来料。一些企业被迫接纳远超其设计负荷的腐蚀性废物,造成焚烧废物菜单中含硫氯极高,造成环境风险。此外,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会受到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与环境公共服务持续、稳定运营的需求不匹配。
问题二、水泥窑协同处置无法处置危废中的重金属等物质,容易造成环境风险。
目前,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普遍接收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水泥煅烧过程,铅、镉、汞等毒性较强的重金属绝大部分挥发进入烟气中,烟气中绝大部分的铅、镉及50%左右的汞被捕集进入窑灰,但是水泥窑窑灰并不按照废物管理,而是返回窑内再次煅烧或直接与水泥熟料混合,成为水泥产品的一部分,这样实质上是将重金属分散稀释到了水泥产品中,增大了其向环境释放的风险,同时也额外增加了汞向大气环境的排放。
问题三、水泥行业无序发展不仅影响到危废达质达标处理,也对专业的危废处置企业形成不对等的恶性竞争,冲击行业发展。
2014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向水泥窑协同处置转型。2020年底,据工信部统计,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超4000万吨/年,相比2016年增长超过1倍。然而,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很多规模较小的水泥企业转型之后,由于资金、技术、管理手段不足,很难保证危废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反而通过价格战拉低危废处理价格,严重影响到专业危废处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某危废处理上市企业为例,其2021年年报显示,焚烧、填埋类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超20%,其中华中地区的焚烧类跌幅超30%,包年客户收运价格平均跌幅达到15%。
基于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环境商会于今年“两会”期间报送《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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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建议
商会在提案中建议:
第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在行业发展规划上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定位,强调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要以集中焚烧处置为主,以协同资源化处置为辅,同时加强行业调研和项目布局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以是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的一种有益补充,有效补足一些地区危废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地方政府要加强行业调研,合理规划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在危废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废物类别较为合适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且具备水泥窑处置设施的地区,规划配置一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
第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应当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加强资质审核、环境监管和过程管理,降低协同处置危废的风险。由于危险废物性质复杂、危害严重,易燃、易爆、反应性、腐蚀性废物均会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资质审核和运营过程中应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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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答复
对于环境商会报送的提案,生态环境部予以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危险废弃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序发展,既不利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还会增加环境风险,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规范。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定位,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资质审核等环境监管,引导各地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危害特性的飞灰、油泥等大宗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