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坚持高位推动、协同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狠抓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1-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2%,较全国平均水平高6.1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期公布前三季度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共339个城市参与排名),全区四州(市)进入全国前三十,数量上仅次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是克州第3位、吐鲁番市5第位、昌吉州第9位、哈密市第30位。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
一、高度重视,强化顶层制度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河(湖)长制、成立自治区党委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高位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推动地方立法,颁布实施《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强化自治区流域水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强标准规范制度建设,颁布实施《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严格水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二、突出重点,建立健全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河湖生态用水保障,健全河湖生态水量(流量)保障机制,确定15条重点河流和5个重点湖泊的生态水量(流量、水位),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与监管。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博州赛里木湖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推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区建成42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形成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水环境监测网络。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完善并运用分析预警、调度通报、工作督办多项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水质变差断面整改落实,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强化源头治理,完成国家清单中21条河流、6个湖泊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流岸线9362.62千米、湖泊岸线1210.841千米,排查入河(湖)排污口20个。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对7个地州市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将现场发现问题移交当地,督促整改。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新疆华泰重化工入选“区域产城模式”领域的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推荐哈密、乌鲁木齐、吐鲁番、克拉玛依申报废水再生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四、突出重点,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期完成“划、立、治”重点任务。组织对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伊犁州等9个地(州、市)17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技术报告进行审查、现场核查,督促指导各地优化调整水源保护区和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五、坚持兵地联动,加强兵地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兵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建立健全兵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落实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要求,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交叉执法、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基础设施共享等机制不断落地。自治区、兵团坚持兵地共考断面共商共治,围绕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保护共同联合赴巴州、兵团第二师调研帮扶,阿勒泰福海县和兵团十师一八八团五坚持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城市供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