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五年来,湖北法院共审结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8898件,案件数量呈先升后降趋势。
白皮书显示,在湖北省法院审结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191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708件,非法采矿罪1592件,放火、失火罪1161件,非法狩猎罪94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72件,污染环境罪 23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49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6件,其他罪名696件。其中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非法采矿罪三大类罪名占比近6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逐年跃升为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头号”罪名。
此外,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突出表现在: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方法更加多样,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提升,因果关系认定、事实查明难度明显加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跨省流窜作案逐渐增多;非法采矿犯罪团伙化、职业化、产业化趋势明显,犯罪后果更加严重;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涉众因素突出,处理复杂棘手等。针对于此,湖北省法院精准聚焦聚力,积极应对犯罪态势的新变化,确保刑事打击的重心、方向和节奏紧跟时代步伐、回应时代要求,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司法外溢效应突显,法院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提升。
白皮书还显示,湖北各级法院在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中,注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准确理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生态就是民生、环境就是福祉的理念,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各级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刑事审判服务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全力打造长江流域刑事司法保护的“湖北样板”,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