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浩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
为不断深入推进宿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美丽宿迁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规划总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共十章,为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了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合力攻坚示范城市创建。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推进方案,力争早日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要常态实施生态重点项目。紧盯环保突出问题和关键领域,每年编排实施一批生态治理和修复重点项目,筑牢区域生态基础。
要加快构建绿色发展体系。深入开展节能降碳推广、清洁生产普及、绿色示范创建“三大工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要放大生态特色优势。深挖“两湖两河”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抓好两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建立生态产品监测、评估、核算和交易体系,建好“江苏生态大公园”。
要抓好“两湖”治理。严格落实洪泽湖、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多做些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针对性谋划编排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确保“两湖”水质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