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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州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日期:2023-11-30    来源:襄州区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1/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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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流域治理

近日,《湖北襄州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汉江“十年禁渔”,持续实施“绿满襄州再提升行动”。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结合,系统推进汉江、唐河、白河、唐白河、小清河、滚河、淳河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互动、干支流协同治理,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全文如下:

襄州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襄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要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同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及区委五届七次全会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各地党委、政府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现场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四)各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并加强督促检查。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

(五)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根据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梳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对于清单外尚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具体事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在制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承担具体事项的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

(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区环委会《关于印发<襄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襄州环委〔2020〕12号)明确的职责,细化分解本行业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并向社会公开。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应当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办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开展进度评估和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八)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探索设立相关行业或领域专业委员会,明确成员部门,经区环委会批准后成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协调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九)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协同高效。

四、充分发挥区环委会组织协调作用

(十)区环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要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

(十一)各地党委、政府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改、科经、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市场监管等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1月底前应当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题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区环委会办公室,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十二)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高质量推进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汉江“十年禁渔”,持续实施“绿满襄州再提升行动”。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结合,系统推进汉江、唐河、白河、唐白河、小清河、滚河、淳河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互动、干支流协同治理,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十三)全力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加快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积极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和襄阳-南阳经济圈,推动跨界流域协同治理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机制共建、信息互通、污染联防、源头齐控、社会同治,健全完善南阳-襄阳共治唐白河、襄州-枣阳-东津共治滚河、襄州-河口-樊城共治小清河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襄荆荆宜”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行动要求,加强与毗邻城区协同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多方协作、区域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四)积极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为契机,联合人大、政协、媒体、环保协会、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十五)项目化工程化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争取中央和各级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谋划和推进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围绕“一区两园三中心”总体布局,持续推进“无废城市”示范区建设。按照“六水共治”思路,探索EOD投资模式,加快推进“两翼融合”长江大保护项目。建设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监控平台,健全“监控监测+雷达扫描+走航溯源+环保管家+蓝天卫士”的全域治气系统。

七、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体系

(十六)始终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压实整改责任,一体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序、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整改进度迟缓、力度不大、效果不佳和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予以督办、通报、约谈、问责。

(十七)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实施;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工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线索进行核查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组织(人事)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审计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共享机制。

(十八)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检、法、司等机关联动机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举报线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受理、监督、审判的高效流转程序。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法受理并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公益诉讼等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管理,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十九)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区党校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列入重要学习培训内容,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守土尽责。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及表彰激励制度,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表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和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保障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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