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治轨道,对于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和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现实问题,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既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新扬州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实现发展与生态互动双赢的重要途径。据了解,该《条例》是全省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模以上和以下”双向规制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扬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小切口”立法又一次新的探索实践。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表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有效举措,也是规范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改善生态环境的现实需求。
该《条例》是2022年立法调研项目,去年11月初,常委会将其列为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专门赴湖南株洲等地学习立法经验,赴宝应县实地走访调研,先后召开了多场调研座谈会、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专职委员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
近年来,畜禽养殖在为广大消费者“菜篮子”供给提供重要保障的同时,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高、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环境压力持续增加。因此,亟需针对问题立法,通过引导产业模式和布局的优化,通过加强环境监管,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打通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渠道,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浪费导致的污染问题,以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升级保障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条例》作为扬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补充立法,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分类管理、依法禁养”的原则,重点在实用性、可操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彰显了地方立法特色。全文共五章三十一条,着力对政府和部门职责、畜禽养殖户的标准划分、禁养及限养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要求等九个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范。
作为该《条例》实施牵头部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开展培训,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履行牵头职责,推动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