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的某建设项目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在进行土石方作业且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雾炮机未使用,大量裸土覆盖不全。
该施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
案例二 四川某制造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5日,自贡市贡井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某制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漆房内放有2台已完成喷漆作业的阀门制件,2台阀门制件上油漆未干。
经核查,12月5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该公司喷漆工人使用油性漆对2台阀门制件进行了喷漆作业,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的管控措施。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并依法对该公司喷漆房进行查封。
案例三 德阳某贸易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12月6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德阳经开区东立达钢材物流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钢材园内德阳某贸易公司2台数控火焰切割机正在进行作业,该公司未落实《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中“全市范围内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作业工序”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
案例四 眉山某家具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12月9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对某家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开料、封边和压胶等工序正在违规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要求。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
案例五 成都某材料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成都市崇州市成都某材料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对压机采取停产50%的措施,并使用国四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