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管理工作,我局出台了《广州市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试行)》(穗城管规字〔2020〕1号)实施3年来,为我市科学管理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活动,延续管理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研和充分研究论证,并结合广州市实际,修订出台了《办法》。
二、修订依据
《办法》的修订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等有关标准规范。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适用范围。限定适用条件,在已实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的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不适用本办法。随着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的区域不断扩大,《办法》主要适用对象为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的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按照《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明确工艺技术要求。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工艺技术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运行稳定,安全可靠,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厨余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应当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环境保护、排水等手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鼓励农村就地处置。鼓励农村地区实施厨余垃圾就地处置,推动农村地区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