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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

日期:2023-12-2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2/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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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环境治理 水污染防治 流域治理

新安江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跨界河流,千岛湖是我国极为难得的优质水资源,加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浙江、安徽两省着眼大局,联合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形成了全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安江模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新安江年均向千岛湖输送近108亿立方米清水,千岛湖水质实现同步改善,为皖南、浙北、浙中地区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坚强保障,筑起了长三角地区重要生态屏障。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区域面源污染控制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上下游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探索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路径,共同保护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推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现就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制定如下方案,合作区范围包括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和浙江省杭州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为主线,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路径,从源头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赢之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体推进全域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探索跨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新模式,为长三角地区率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夯实基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夯实绿色本底、发展生态经济、壮大绿色产业,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五水统筹、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管理,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提高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共保联治、上下联动。打破行政壁垒,强化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构建一体化保护新格局,更好发挥上下游政府部门、广大社会群体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合作发展新机制,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元化合作,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合力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到2027年,合作区生态环境稳定向好,跨省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森林覆盖率稳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性、系统性、整体性显著提升。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合作更加多元,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合作区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协调,打造成为山水相济、人文共美的美丽河湖建设新样板。

二、协同推进水生态修复和全域生态保护

(一)打造流域清水廊道。严格沿河临湖岸线管理,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与河流清水廊道建设,构建河湖水系生态网络。

1. 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河口生态和河湖岸线缓冲带,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对千岛湖、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屯溪三江湿地等开展保护修复。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2. 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河岸两侧堤岸实施固坡绿化工程,以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等作为沿江岸线整治重点,加快清理新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千岛湖河湖滩地和消落带的无序种植。

3. 实施水生生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工程,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设立河滩湿地生物多样性核心区及缓冲区,优化生物种群配置,实现水体的生态平衡和自我净化。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4.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事、农业活动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加强跨省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二)共保用水安全。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5. 实施新安江—千岛湖流域水文监测预警等动态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提高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用水需求,优化调整新安江水库功能定位,合理调控千岛湖水位。

6. 新建淳安秋口水库等上游骨干水源工程,提高千岛湖供水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治理,实施生态修复、设置应急及隔离防护设施,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乡镇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加固重点河堤,提高防洪标准,全面提升新安江干流及丰乐河等主要支流防洪能力。

7. 强化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定需、以水定产,量水而行,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流域取用水总量。充分发挥流域相关管理机构作用,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涉水事务监管和省际水事协调。

(三)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8. 以千岛湖水质保护为关键,新安江、富春江为生态廊道,黄山、白际山、天目山等为生态屏障,打造全域保护的生态安全格局。

9. 实施生态空间协同保护工程,畅通河湖水网廊道,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强化山地、农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0. 共建合作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数据库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同保护。强化松材线虫病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加强森林防火和古树名木保护。

三、协同做好源头控制和溯源治理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协同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11.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排污口排查,摸清分布情况、排放方式、排污主体、排污类型等信息,建立流域排污口台账清单。

12. 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开展排污口整治。严格规范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划定禁止设置和限制设置区域,从严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13. 建立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相互衔接的排污口信息平台,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4. 开展河湖岸线周边平缓型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岸线及地势平缓区域的农田面源污水导流工程,联合制定生态净化工程建设规范,修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农田排水收集设施、多塘系统和人工湿地。开展坡度25°以下茶园面源污染治理。

15. 推行有机肥替代、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完善农药区域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生物农药、农艺调控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实施农药实名制、化肥定额制。

16. 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建设,提高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地膜源头监管和分类利用处置,推动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循环利用体系。科学划定千岛湖水产养殖区域、确定养殖容量,优化养殖结构。

(六)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统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以垃圾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完善治理标准,提升城乡生活污染治理能力。

17.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和尾水外排达标区建设工程,推行“污水零直排”,推进老旧污水设施有机更新,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削减入河湖污染物负荷。

18. 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逐步实现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微改造提升、微循环发展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探索实践。

19. 完善新安江沿岸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积极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

(七)加强工业污染协同整治。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集中治理工业污染,合理布局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跨区域治污协同。

20.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开展造纸、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制革、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研发及推广。禁止在集雨区范围内违规新建化工、农药及重金属排放等重污染产业。

21.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和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完善园区及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散乱污”行业污染整治。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同步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

(八)提升环境协同治理能力。共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精准识别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流域环境监控预警能力。

22.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环保产品标准、环保技术规范对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政策协调,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

23. 建立和落实新安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跨省调动,联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4. 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体化监管体系和跨区域非法倾倒监管联动机制,联合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协同促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产业合作发展。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共建合作区产业协同发展新机制,共推绿色发展、共谋转型升级。

25. 发挥下游地区数字经济领先优势,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上游地区传统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围绕大健康、数字经济等打造高能级产业合作平台。

26. 推动汽车电子、绿色包装、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

27. 支持有条件的省际毗邻区域借鉴推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经验,探索在黄山市、宣城市建设若干省际毗邻区域新型功能区,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合作新机制。

(十)共建长三角生态产品基地。合力打造流域生态品牌,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畅通运输销售渠道,加强宣传推广,促进绿色消费。

28. 打造区域生态产品品牌,推动产品联动宣传推广,鼓励优质茶品共创茗茶品牌系列,提升健康水品牌知名度。定期联合开展生态产品推介活动。

29. 打造“3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支持黄山市、宣城市特色农产品积极开拓杭州市等地市场,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产业链。完善农产品全过程控制、全链条追溯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十一)加强文旅合作开发。依托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优美自然风光和丰富文化资源,在加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基础上,完善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推广高品质文旅产品。

30. 高水平建设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支持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联合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新安江—千岛湖—富春江水上黄金旅游线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共享旅游大数据、假日旅游流量信息等,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31. 深入挖掘杭黄沿线诗画文化,创作一批杭黄诗画系列出版物,共建新安江—富春江诗路文化带。实施文化优势互补计划,发挥杭州市优质文创企业技术优势和黄山市、宣城市文化资源优势,联合推出一批标志性文创产品。依托浙皖两省科研机构和高校联合组建专家智库,开展徽文化、良渚文化、新安文化、宋韵文化等研究。构建具有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播体系。

(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逐步缩小上下游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的紧密度、协同度、融合度,努力共建共享高品质基本公共服务。

32. 鼓励采取集团办学、结对帮扶、开设分校等方式,加大上下游地区基础教育领域合作力度。推动浙江省“教育魔方”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向上游地区开放。

33. 发挥杭州市高水平医院在品牌、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组建医联体、设立分院、委托管理等模式,提升黄山市、宣城市医疗服务水平。

34. 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推进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或毗邻地区异地药店直接结算。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合作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医保异地结算、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35. 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照护需求标准的跨省互认互通,探索养老服务补贴跨省结算。

五、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

(十三)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为基础,增值自然资本,厚植生态产品价值,充分考虑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36. 全面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价“一张底图”。有序开展新安江等重要水体、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37. 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标准与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领域的应用。探索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研究建立生态积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

(十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统筹资金、人才、科技、产业等,强化利益联结和共享,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夯实要素支撑和机制保障。

38. 浙皖两省联合出资设立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合作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产业合作、公共服务等领域。浙皖两省共同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

39. 共同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和高技能人才共享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探索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等在合作区内互认互准。推广浙江省“山海协作”模式,支持上下游地区机关、园区、学校、医院等通过互派挂职、双向交流等方式深化干部交流合作。

40. 引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等与合作区开展产学研协作,高水平建设浙江大学黄山技术转移中心等。加强氮磷污染防控、水土流失控制、流域健康评价、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关键技术研究、协同攻关,共同推广水生态修复、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合作区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在不新增行政编制前提下建立专责机制,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合作区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跟进实施进展,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推动解决合作区建设中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本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合作区中示范性、跨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库,在投资安排、用地指标、环评保障、能耗指标等安排上予以积极支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在合作区先行先试、系统集成、集中落地。鼓励在合作区举办相关领域国际性会议、活动等,更好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合作区建设成效及创新经验的宣传力度,统筹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合作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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