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三都办事处第二批1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第二批1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D-2023-108
项目名称:第二批1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同时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
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 1栋 2 单元 1802 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2、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4、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5、补充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①、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分公司投标的,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
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儋州市人民政府三都办事处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13976484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一路7号国瑞城雅仕苑1栋2单元1802室
联系方式:李工、0898-6525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652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