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与《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下称“两个细则”),细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内容提到,涉及项目范围、建设地点、主体工程、项目单位、技术路线或修复技术的变更,或调整幅度大于项目总投资10%的,属于重大调整,应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方案。项目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前按要求组织完成新建非长期地下水监测井的封井回填,在项目验收时组织核验土壤采样岩芯和监测平行样。涉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的,应当按评审权限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其新建的土壤柱状样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应保留至相关部门评审时。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内容的,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分,需开展项目运行与维护,主要包括户内设施、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
据介绍,两个细则从2022年初开始起草,结合江西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经多次多地调研,在现有项目管理制度基础上编制出台。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个章节,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则还增加了项目运行与维护章节。两个细则的实施将为压实项目管理的各方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更好支撑保障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