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此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本次为第2次修订。
内容包括,修改了建筑施工噪声监测要求;第4节“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修改为“噪声排放控制要求”,并增加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要求;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测量结果评价等内容;修改了标准的监督实施部门。
此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房屋、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类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此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