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9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江苏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管理。该细则适用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管理工作。
内容提到,先导区管理工作涉及申报立项、实施方案论证、实施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阶段。
据悉,2023年年初出台的《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明了城乡建设“向绿而行”的路径与目标。将建筑碳排放控制纳入城市更新行动,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等措施。2023年苏州高铁新城成功获批2023年度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以下简称:先导区),成为江苏省首批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试点项目。
此次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旨在探索低碳城市建设模式,为区域发展赋能,为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