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于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矿山(区)内固体废物及其堆场污染状况开展的详细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分析、治理要求、报告编制等。
每种类别固体废物布设采样点位不少于5个,每个采样点位至少采集1个样品。当同种类别固体废物分布于多个堆场或总堆存量大于20000 m3的,以及固体废物堆场内含有多种类别固体废物的,视情况增加样品份样数。原则上,固体废物堆存量每增加20000 m3,可增加采样点位1个;每个堆场至少布设1个采样点位。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郑凯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88
邮箱:zjs@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王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电话:18902269909
邮编:510655
附件:
2.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