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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日期:2025-08-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8/0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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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体废物 工业固废 环境治理

8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对于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污染的历史遗留矿山(区)内固体废物及其堆场污染状况开展的详细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放射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采样调查对象与范围确定、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污染物迁移途径调查、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分析、治理要求、报告编制等。

每种类别固体废物布设采样点位不少于5个,每个采样点位至少采集1个样品。当同种类别固体废物分布于多个堆场或总堆存量大于20000 m3的,以及固体废物堆场内含有多种类别固体废物的,视情况增加样品份样数。原则上,固体废物堆存量每增加20000 m3,可增加采样点位1个;每个堆场至少布设1个采样点位。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5〕3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郑凯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88

邮箱:zjs@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王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电话:18902269909

邮编:510655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征求意见反馈单.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8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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