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2022年,我国水泥产量21.3亿吨,焦炭产量4.7亿吨,分别占全世界总产量的57%、70%。两个行业都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因此,推进实施水泥行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方案》提到,推动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 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 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方案》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二是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三是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四是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主要指标是,有组织排放指标方面,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mg/m³、30mg/m³、150mg/m³、100mg/m³、8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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