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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发布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的通知

日期:2024-02-19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2/1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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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碳普惠 温室气体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深圳发布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的通知。

《通知》提到,申报单位为具备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或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普惠相关工作经验的项目业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征集范围包括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重点鼓励提出突出深圳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可行并具有先进性、具有广泛基础和数据支撑、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开发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开发建议。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府办〔2021〕92号)《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深环规〔2022〕5号)要求,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产业低碳发展,高质量建设科学规范、突出深圳特色的碳普惠制度体系,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具备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或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碳普惠相关工作经验的项目业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征集范围

(一)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重点鼓励提出突出深圳特色的碳普惠方法学。

(二)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可行并具有先进性、具有广泛基础和数据支撑、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开发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

(三)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开发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表》(详见附件1),语言精练、准确。若已形成方法学文本,应按照《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要求编写材料并与建议表一同提交。上述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我局。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发建议进行评估、遴选,择优分批次启动相关方法学编制和发布工作。我局将持续公开征集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建议表

          2.深圳市碳普惠方法学编制大纲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吴思玥,电话:23918506,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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