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19日,宁夏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0日。
内容提到,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卫生、生态宜居的城乡环境,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内容指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乡容貌标准,外立面美观整洁,户外亮化、楼体字等装饰性设施完好。建筑物、构筑物顶部、廊檐出现垃圾堆积或者户外亮化、楼体字等装饰性设施污浊、损坏时,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清洁、修复。市、县级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保持城市道路、人行通道、路牙、井盖等市政设施完好;适时疏通、清理下水道、排水口,防止恶臭散发、污水溢流。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集中转场所和垃圾填埋、焚烧、消纳场所,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