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标准目标指出,完成国管局下达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或实际能源资源消耗不高于上一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约束值,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均低于北京市级机关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
评价分为目标管理评价和运行管理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目标管理评价完成且运行管理评价总得分80分(含)以上的,评价结果为合格。内容提到,制定节能降碳、节水、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绿色消费以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等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的,每制定1项制度得0.5分,总得分不超过3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1分。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得1分。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得1分。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得1分。
全文如下: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
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GB/T 29118—2023),我们修订形成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明确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有助于指引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