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了让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将《行动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德政办发〔2023〕79号)》,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7月底以前,8个提升达标“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前,重点新建和鼓励自建3个“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目标管理。每年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摸底排查,及时更新“三项清单”。
2.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分散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治理后的自然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3.试点带动整县推进。积极向上争取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治理设施用地。科学合理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5.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到2025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6.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7.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2.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统筹及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将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管理进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地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水利局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共同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搬迁安置办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3.加强资金保障。充分整合财政、发改、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族宗教、搬迁安置等部门项目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县级财政保障,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日常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以补足建设、运维不足部分。
4.强化督导考核。将各乡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奖优罚劣。建立落实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对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约谈。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基本相同,任务分工、治理措施更加符合陇川县工作实际。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州农村生活污水平均治理率达60%以上,州下达我县的治理目标任务为65%,我县制定的治理目标任务为68%以上,治理后的自然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五、专业术语诠释
农村生活污水: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
黑水:即厕所污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高浓度生活污水。
灰水:生活杂排水,农村居民家庭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通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相关 要求进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法进行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率。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纳管+完成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的村庄数)/村庄总数*100%。
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村庄判别标准:指自然村内100%的农户生活污水完成资源 化利用,可视为整个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行政村内 60%以上的自然村生 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可视为整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完成资源化利用治理。判别条件: ①村庄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和乱泼乱倒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 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②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③改厕后黑水 100%得到收集,用于房前屋后花园、菜园、果园等浇灌施肥,或直接运至田间地头、果园菜地还田 利用,或通过管道、吸粪车或其他方式引至村庄集中式化粪池、厌氧池、水解酸化池等预处 理后资源化利用,不排入或溢流进入村庄沟渠中。④灰水通过庭院及房前屋后绿化、浇地等 方式利用,或通过村庄沟渠引入村庄周边菜园、旱地、农田、果林地等方式利用,不直接排 入水体。⑤建立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相关制度(含村规民约)
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 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多规合一”: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大三格”、“小三格”:“大三格”和“小三格”是对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的俗称。具体来说,每家每户的三格式化粪池被称为“小三格”,而村庄外的污水集中处理部分,如沉砂池、三格厌氧池、人工湿地和调蓄池等,被统称为“大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