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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日期:2024-03-1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3/1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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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云南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2024年7月底以前,8个提升达标“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前,重点新建和鼓励自建3个“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根据村庄位置地势高低、集中分散程度、村民生活习惯、排水去向、经济承受能力、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式治理设施、建设分散治理设施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根据村庄位置地势高低、集中分散程度、村民生活习惯、排水去向、经济承受能力、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式治理设施、建设分散治理设施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

全文如下: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补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整县推进试点,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坝区和山区半山区村庄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将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等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以下简称优先治理区域村庄),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整县推进,示范引领。积极申报全省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动。

3.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移民安置等工作的衔接,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4.经济实用,利用优先。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选择经济实用、效果明显、运维方便的治理技术模式。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在条件适合的村庄广泛采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5.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选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成果,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维护,构建政府、村集体、群众、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24年7月底以前,8个提升达标“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前,重点新建和鼓励自建3个“千万工程”示范村所辖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

(四)进度安排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分别新增完成治理31个、3个、6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55.56%、59.72%、68.0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目标管理。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4)。动态更新乡镇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问题设施清单、治理任务清单“三项清单”。

工作目标:每年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摸底排查,及时更新“三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配合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措施:

1.摸清现状底数。聚焦“是否进行了治理,治理是否达标,治理采用哪种方式,未治理结合每户是否挨近管网、是否有资源化利用土地等现状条件选择通过纳入集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集中或相对集中式治理设施、分散污水治理设施还是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等内容不漏一户全覆盖开展排查工作,并形成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详见附件5)。(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排查设施运行情况。对现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管网是否破损、收集一体化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资源化利用方法治理出水是否达标,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统计,并形成问题设施清单(详见附件6)。(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原则,以资源化利用为主,根据村庄位置地势高低、集中分散程度、村民生活习惯、排水去向、经济承受能力、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式治理设施、建设分散治理设施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

工作目标: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处理、分散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模式组合,不搞“一刀切”,治理后的自然村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工作措施:

1.在实施治理前,鼓励实施单位、设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基层乡镇政府、村民代表等5方共同开展实地勘察调研,全面细致摸排后研究确定治理模式、处理设施规模、管网走向、设施建设位置等内容,设计处理设施规模要与农村常住人口及其污水实际产生量相匹配。(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2.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饮用水水源地)且不能纳管的村庄,根据周边水环境要求,采取建设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按要求开展治理,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3.应纳尽纳。完善城市及乡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干管、支管、毛细管建设,对水生态环境敏感区、靠近城市(镇区)周边且具备纳管条件的村庄应接尽接,确保生活污水并入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针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且不能纳管的村庄,充分利用地势自然落差,以水体自流的方式进行处理,建设集中式污水设施处理,采取“小三格+大三格”治理模式,每户的生活污水经“小三格”(每家每户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集中收集后进入“大三格”(村庄外的污水集中处理部分,如沉砂池、三格厌氧池、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和调蓄池等),尾水达到农灌标准后用于农田、果园。亦可结合村庄周边环境容量和消纳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分散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5.简易治理,以用促治。针对偏远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对污水排放标准要求不高的村庄,采取分户、联户、分片、集中等方式多点收集,选择“小三格”“大三格”等简易实用的预处理设施治理,尾水达到农田灌溉要求,依山就势、就近就地用于耕地、林地、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灌溉用水。当受纳体无法连续接纳时,增设污水贮存池,从根源上杜绝污水乱排现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采取“户收集+村集体大三格化粪池收集+资源化利用”模式,分片区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人口相对分散的村庄,采取“小三格+资源化利用”模式,单户或者联户建设“小三格”,处理后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6.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积极推动规模化以下养殖及农村散养户建设沼气池、沉淀池等设施设备收集畜禽粪污,并定期进行清掏,防止雨水冲刷后进入自然水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三)试点带动整县推进。积极申报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工作目标:积极向上争取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措施:

1.编制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整县推进第三批试点,争取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2.加快推进陇川县南宛河沿线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引领周边村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衔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科学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种资源,系统性谋划推进绿美乡村建设,与旅游村庄、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示范村和移民新村等建设工作相结合,推动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公益性投入,管好用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

4.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旅游等项目捆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学习楚雄州牟定县花小钱办大事的典型经验,采取“政府投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农户投资投劳投一点、组建土专家‘施工队’承建的方式省一点”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治理设施用地。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

工作目标:科学合理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

工作措施:

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持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全面加快村庄规划成果入库备案工作。统筹考虑村庄综合条件,科学合理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预留用地纳入村庄规划。未规划预留用地的,及时修订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2.加强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加强村庄新建房屋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合理布局,引导群众生活污水不外排村内道路、沟渠,通过自建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农村道路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新改建农村道路与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条件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在处理能力没有满负荷的情况下,周边村庄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采用纳管模式进行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工作目标: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到2025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陇川县南宛河沿线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周边具备条件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同步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理维护,确保建成设施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2.城乡一体,加快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行集中纳管与就地分散治理模式。距离城市较近、且具备地形条件的乡镇和村庄,镇区和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距离较远的,就地建设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将周边有条件的村庄污水纳入处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具备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巩固现有农村改厕成果,持续推进厕所问题排查整改。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杜绝厕所尾水直排。

工作目标: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继续按照《陇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鼓励采用政府奖补、村集体经济投入、农民投工投劳、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的多渠道筹资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的,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到2025年实现全县卫生户厕覆盖率90%以上、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联户、联村一体治理,因地制宜将厕所粪污(黑水)和洗衣、洗澡水、洗碗等废水(灰水)进行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后就近回用于农田、林地和“四小园”(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推动厕所粪污就近就农消纳、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3.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设置指导员,指导农户做好厕所改建和后期管护,确保改一户成一户,用一户好一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探索农村厕所粪污治理新模式、新举措。建立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将厕所粪污用于自家菜园、果园等,实现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无粪污利用需求、未配置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村庄,通过成立专业合作社配备吸粪车、建设储粪池等方式,对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粪污循环利用服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部门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工作措施:

1.明确参与建设和管护单位的主体责任。修订完善《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社区)民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

2.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和约束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执行到位,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3.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乡镇、村级运行维护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日常运行管理中,常态化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及监督检查,提升村级治理设施运维技术水平。

4.开展治理成效的跟踪评估。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巡查,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其中日处理10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需按季度开展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治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5.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促进设施运维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结合起来,逐步推行“农村饮水收费+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府适当补助+村级集体统筹兜底”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源头解决“建得起管不起”的运行维护费用问题。(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持续推进问题设施整改工作。已建成设施定期开展运行情况核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实行分类整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时间为2023—2025年,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攻坚。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完成各年度任务目标。(2023年1月—2025年12月)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每年11月20日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上报陇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进行抽样复核;县工作专班于11月30日前完成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负责汇总形成县自评报告于12月8日前报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全面聚焦自查、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县工作专班进行复核销号。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要积极总结治理工作中的措施成效,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负责、乡镇实施”的原则,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统筹及拨付。县乡村振兴局将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及管理进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地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水利局负责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农村集中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共同探索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收费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搬迁安置办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资金保障。充分整合财政、发改、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族宗教、搬迁安置等部门项目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县级财政保障,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日常运维管理专项资金,以补足建设、运维不足部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各乡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奖优罚劣。建立落实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对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和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约谈。(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五)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坚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全过程,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变“要我治”为“我要治”,积极引导村民在建设阶段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后续运维阶段探索逐步推广“谁受益、谁付费”,并依靠村民对污水治理管控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治理成效。

(六)强化进展调度。建立调度机制,县工作专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统筹调度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报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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