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云南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施甸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提到,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相关材料,强化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类类别、标志标识的规范设置,不断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参与度和准确率。实现公共场所、社区、各类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有效覆盖。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厂垃圾焚烧率、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县城内规范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为一体的垃圾分类服务站(亭)不少于20座,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规范设置智能分类示范亭。规范配置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设施设备,健全和完善定时、定点、定线路的收集、贮存、运输网络体系,逐步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
全文如下: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施甸县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施甸县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2年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1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二、目标任务
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城市大型创建活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院、车站、校园、宾馆、加油站、饭店、购物中心、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居民社区等区域,按照“四分类法”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社区条件不具备的原则上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法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乡村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述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目标任务由各县直单位根据业务监管职能、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
1.组建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办公室,严格落实各县直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2.研究制定各责任单位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按照《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保山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等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估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推动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建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健全和完善施甸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季度工作相关台账。(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1.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有效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和县爱卫办联合牵头;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4.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级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定期协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和年终考核范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相关材料,强化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类类别、标志标识的规范设置,不断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投放的参与度和准确率。(责任单位:县城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实现公共场所、社区、各类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3.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并达到有关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牵头;县直各单位负责落实。)
4.县城内规范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为一体的垃圾分类服务站(亭)不少于20座,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规范设置智能分类示范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配合)
5.健全和完善各类重点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反馈机制,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校园、车站、加油站、旅游景点景区等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局等县直单位按职责牵头落实)
6.规范配置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设施设备,健全和完善定时、定点、定线路的收集、贮存、运输网络体系,逐步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责任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住建局牵头)
7.实现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厂垃圾焚烧率、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9.积极推进施甸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确保餐厨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0.积极推进施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1.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类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逐步搭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分拣、运输、处置中心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推动源头减量
1.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行绿色建造,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
3.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4.倡导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宾馆、酒店、旅游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和用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5.严格落实《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发改资环函﹝2022﹞19号)要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6.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牵头;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1.健全和完善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居民实际承受能力,依法依规调整和完善垃圾收费标准和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2.健全垃圾分类资金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运行经费保障,确保各类市场化运营公司安全稳定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出成效、抓出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强化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全面提升垃圾分类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市民主动参与度,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个个都是监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施甸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施甸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芒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苏春满 副县长
成 员:张碧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杨旭昕 县政府办主任
杨 贵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荣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宝尹 施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广楼 县发改局局长
罗绍平 县工信局局长
李 东 县教体局局长
谢 磊 县司法局局长
赵开智 县财政局局长
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健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局长
朱汉卿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赵 佼 县交通局局长
段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丹 县文旅局局长
陈勇建 县卫健局局长
董必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连学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杨余全 县民政局局长
李加卫 县文明办主任
陈加国 县供销社主任
徐文才 团县委书记
祁晓琴 县妇联主席
13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李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不得随意调整联络员,确需调整需提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