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
内容指出,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辖区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除执行本文件外,未列出的项目及其他要求还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天津市排放标准。
本文件实施后,如果国家或天津市颁布与本文件控制对象有关的新标准,且控制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执行国家或天津市相关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与深度治理,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黄荣霞;
联系电话:022-87671549;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