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 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2024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组织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指导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
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 I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和实施计划,组织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惠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4﹞72号)等要求,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 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 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后,组织开展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进行检验,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与。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2024年8月底前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清单。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同时,加强新增设井道、疏散通道等有关构筑物的审批和验收,电梯加装前应落实好使用管理、安全维护等责任主体。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组织对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商业电梯开展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排查评估结果,指导商业电梯所有权人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商业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确保更新后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对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等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和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排查评估,指导编制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2024年8月底前制定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对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厂内设备更新包括水厂水泵系统更换、电气设备更新、加药设备优化、检测及自控设备升级、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更新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更新包括供水管网、加压泵房、配套水池(储水设施)及安防检测等设施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参与)
(五)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等要求,全面排查评估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情况,2024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更新计划。组织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指导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参与)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等标准与规范,全面摸排更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验不合格、超出使用寿命、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包括储罐、装卸臂、压缩机、灌装系统、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阀门,消防及自控设备等,对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钢瓶,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清单组织开展更新改造。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液化石油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 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排灰口铸铁管道及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原为输送其他气体后改为输送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且存在安全隐患,未满20年但经检验机构认定不允许使用或无法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钢质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及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燃气场站和设施设备,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4)要求,全面摸排存在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及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泵站和闸门、各类排水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设备,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清单组织开展更新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参与)
(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组织摸查既有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等地下管网和窨井盖,以及地下综合管廊、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情况,摸查重点公共区域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情况,找准风险源,摸清风险点,2024年8月底前建立工作需求清单。指导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或权属单位,根据风险等级,有序布设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物联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结合城市燃气管道、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资委、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省通信管理局惠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城投集团、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州分公司、广东广电网络惠州分公司、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九)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 IT 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标准,全面摸排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2024年8月底前制定更新改造清单和实施计划,组织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参与)
(十)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 J160)等规范要求,全面摸排房屋市政工地内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括挖掘、起重、装载、混凝土搅拌、升降机、推土机等设备(车辆),建立设备更新清单,组织推动建筑施工设备更新。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55015)等政策和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2024年8月底前建立设备更新改造清单,组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综合资金保障,根据需求情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城市更新等中央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市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省级专项资金。指导将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与超长期国债支持,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地拓宽融资渠道。同时,202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支持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对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2024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落实措施。用好用足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费价机制。建立健全供水、污水与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激发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设,稳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惠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出台惠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更新改造任务清单以及2024年至2027年工作计划。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参照市的做法,制定2024年及到2027年实施计划,分类明确本地区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参与)
(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库。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各县(区)对口单位开展全面摸排,进一步夯实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等有关底数情况,建立项目储备库,并进行动态更新,系统谋划项目、储备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跟踪评估,不断总结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参与)
本方案根据国家、省、市级层面政策规定调整进行动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