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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日期:2024-05-1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5/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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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污水 生活污水 污水治理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有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具备适宜农村生活污水环境消纳能力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于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向环境水体的,执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626)相关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判“三基本”标准: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大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前,应在满足土壤环境、水环境、农作物、人体健康风险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水质目标,结合实际采用物化、生态、生物等工艺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通过管道、运输工具等输送,应避免将污水引入与自然水体连通的排灌系统。分散利用时可采用桶、农用三轮车等自用工具进行输送。采用污水管道及运输工具输送时,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防止污水跑、冒、滴、漏。

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过程。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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