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新丰县人民政府发布新丰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公告显示,现行的垃圾服务收费标准是原物价局1994年依法定程序制定并印发实施至今已30年。各类收费标准:居民住户6元/月/户;临街的商店、商场、旅馆、餐饮、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厂、场10-210元/月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有关规定,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3月22日委托深圳立公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丰县2021年至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成本监审结果为:三年平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费用为450.7元/吨(含生活垃圾清扫、收集217.12元/吨、清运166.86元/吨、填埋处理66.72元/吨)。
经“水消费量系数法”测算我县的垃圾收费标准为1.9元/吨,居民和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平均为0.95元/吨,与各县区垃圾收费标准对比远远高于他们的标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结合新丰县实际,参照各市县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分类收费标准如下:
全文如下:
新丰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合法权益,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及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以及《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新丰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0日。
通讯地址: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曾柏燕
电话:0751-2253195
电子邮箱:xinfengfagai@163.com
附件:新丰县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