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今明两年节能降碳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和支撑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实现“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是当前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的行动指南。
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合理设定目标任务
“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5%的约束性指标。“十四五”前三年,我国节能降碳成效显著,但受新冠疫情等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
一方面,《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考虑五年规划目标设置和实际完成进度,明确2024年、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量等总体目标,并提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具体目标要求,构建多层次进阶式目标体系。
另一方面,《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薄弱环节,系统部署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建筑节能降碳行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坚持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出有力任务举措
当前,“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行动方案》充分考虑节能降碳工作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特点,坚持条块结合,提出强有力措施,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取得更大成效。
从领域看,《行动方案》在强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等重点用能环节管理的同时,明确提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4大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要求,从完善产能产量调控、推进用能低碳替代、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四方面着手,推动提升用能质量效益。紧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署要求,组织实施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强化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牵引,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
从地区看,“十四五”前三年,各地区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完成进度差异较大。《行动方案》提出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等原则,在充分考虑地区工作实际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明确要求“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将有力支撑全国节能降碳目标实现。
三、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强化节能降碳支撑保障
节能降碳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既利当前、更利长远。推进节能降碳工作需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共同破解制度、技术、投资支撑等方面制约,强化工作支撑保障。
政策标准方面,《行动方案》强调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落实好有利于节能降碳的财税政策,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加大对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的资金支持。提出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深化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有力推进消费侧节能。发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作用,强化节能降碳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引领创新赋能作用。
市场化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提升节能降碳产品服务供给。推动完善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化机制设置,强化机制间衔接协调,通过市场化配置手段使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充分反映其稀缺性和外部性,在全社会树立能源资源环境有价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